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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376|回复: 3

[投诉举报] 向利州区政法委的公开求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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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16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5-21 17:00 编辑

尊敬的利州区政法委:

我是石某波名誉权侵害事件的受害人,一名普通的公民,此刻正怀着痛苦和无助的心情,向您发出公开求助。

石某波侵害我名誉权的行为,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我曾寄希望于利州区人民法院,期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严惩石某波,让我的名誉得到恢复,让公正得以彰显。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一直拖延不前,我在漫长的等待中感到绝望。

我深知名誉权对一个人的重要性,它是我们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石某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也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负面影响。我相信,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在此,我恳请利州区政法委介入此案,监督利州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推动案件尽快得到妥善处理。我希望政法委能够发挥其权威和作用,促使法院加强对名誉权侵害案件的重视,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公正裁决。

我也希望通过此次求助,引起社会各界对名誉权保护的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尊重他人、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利州区政法委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介入能够为我带来正义和希望。

此致

敬礼!
 楼主| 发表于 24-5-20 0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领导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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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5-20 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请求利州区政法委严惩利州区盛世商贸石某波


尊敬的广元市利州区政法委:

我们在此郑重呼吁,恳请对名誉权侵害责任人石某波予以严惩。

石某波明知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依然罔顾事实,联合他人向受害人就职单位举报其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然而,经公司全面调查,证实并不存在石某波所举报的行为。受害人因无端遭受此等污蔑,不堪其辱,向有权机关寻求帮助。

有权机关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后,依法传唤石某波进行询问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但令人愤慨的是,石某波竟向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公然声称这只是小事情,且扬言没有谁敢把他怎么样,其态度极其恶劣,毫无悔意与敬畏之心。

这种公然侵害他人名誉权且不知悔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同时,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尊严。依据《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石某波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能秉持公正、严格执法,对石某波这种肆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治秩序,让违法者为自己的恶劣行径付出应有的代价。

                                      受害人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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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院均已收悉。特回复如下,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已线下与你联系,告知你案件目前的进度。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追求审判的公正性,而且严格遵守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采性原则,以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和结果的准确性。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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