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5月19日在郑州街认定为违法停车处罚,执法单位为二大队
2、关于认定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异议的理由
近期由于海绵城市改造(郑州街改造基本完成),停车泊位划线是否完善?该位置是否属于停车泊位外? 如图所示,该路段在改造前属于标准停车泊位,改造后,泊位线施划有起点及编号,尚未完全封闭,是否可以理解为:该车位是合法停车位,施划泊位线未完善。
按照法治的基本理念,“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有部分泊位线、未完善,属于主管部门工作,不属于车主主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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