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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在大话利州网络论坛上发布的“关于电瓶车保险事宜”的咨询收悉。现就您反映电瓶车辆购买保险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内不少地区因超标电动车未购买保险上道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或该类车辆在小区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后无法像投保交强险的小轿车那样得到保险赔偿,给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早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白底红字号牌)。今年6月,市公安局等市级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规定: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超标电动车辆统一更换为广元的临时备案号牌后,仅限于在本县(区)辖区内行驶,此次备案号牌使用至2027年10月31日止。综上所述,对超标电动车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并引导群众依法购买保险,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经与中国人民保险广元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广元分公司联系,目前我市各县(区)、乡镇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服务网点,均对这类商业保险的保险内容、保险年限、车辆类型、购买金额、赔付标准、报案途径等事项,在现场摆放的展板上进行了公示宣传,供办事群众自主选择保限年限。您可以选择投保一年商业险(两轮120、三轮150),也可选择两年(两轮240、三轮300)或三年(两轮300、三轮350),并没有一次性强制购买三年的说法。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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