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市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起始时间按市内缴费时间计,在市内变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时间连续计算。关于您所咨询的“用配偶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参保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足以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生育医疗费及正常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可按规定享受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若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男方不因女方生小孩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579543。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