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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938|回复: 1

请利州区雪峰街道办回复勿要避重就轻,逐条进行答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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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6-30 09:08 编辑

根据上一个帖子批复为使用非机动车位建设,目前一文件要求建设在非机动车位,现在建设在机动车位与文件批复不符。二确实要建设应将市政用地与小区用地进行隔离,防止侵权。三目前你们的建设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若发生火灾,旁边为我小区的停车场,将造成更大伤害。别个建设都是靠马路牙子,也没建在路中间。所以你们确实认为是市政面积,请进行隔离,而且不能影响行人通行。这是文件批复职能部门的批复条件之一。四一点你们虽然建设在15米以外,但是你们的非机动车停车和通行会占用我们的公共停车位。请逐条进行答复,勿避重就轻。
发表于 25-6-2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雪峰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非机动车位建设”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就天府名邸小区充电桩安装位置,目前街道联合社区同业主代表进行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居民营造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由此带来的麻烦与困扰,还请谅解。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雪峰街道办事处详询,联系电话:0839-3370775。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雪峰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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