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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6-30 09:08 编辑
根据上一个帖子批复为使用非机动车位建设,目前一文件要求建设在非机动车位,现在建设在机动车位与文件批复不符。二确实要建设应将市政用地与小区用地进行隔离,防止侵权。三目前你们的建设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若发生火灾,旁边为我小区的停车场,将造成更大伤害。别个建设都是靠马路牙子,也没建在路中间。所以你们确实认为是市政面积,请进行隔离,而且不能影响行人通行。这是文件批复职能部门的批复条件之一。四一点你们虽然建设在15米以外,但是你们的非机动车停车和通行会占用我们的公共停车位。请逐条进行答复,勿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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