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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利州区: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可否在享受城乡低保资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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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9-28 14:59 编辑

咨询利州区: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可否再享受城乡低保资金(包括土地征用转户人员)?低保标准、相关政策计算式可否公开?
发表于 25-9-2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银河太阳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大话利州平台反映“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可否在享受城乡低保资金?”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可否再享受城乡低保资金(包括土地征用转户人员)?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 )相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低保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故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个人或家庭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可纳入保障范围。
二、低保标准、相关政策计算式可否公开?
(一)低保标准:利州区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
(二)相关政策规定:低保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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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州区民政局 发表于 25-9-28 11:34
尊敬的银河太阳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大话利州平台反映“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可否在享受城乡低保资 ...

低保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社区的人根本就不会去核实是否合不合条件,坐在办公室里,一句不合规申请不了就打回了。一点责任感都没有,天天就想一杯茶一部手机坐到下班。啥事都不干,真是TAMA一群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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