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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乱收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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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6-5-25 08:51 编辑

我朋友一个二手电瓶车不骑了,转赠给我,去办理过户,结果叫我们去交税,强行把车价收到2000元,还收200元税费,这还有天理王法吗?在那里看到车子值2000元了,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我肯定不是首例,这不是强行乱收费吗?票也没给我 只有一张图片
二手车交易税.jpg
发表于 26-5-2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该二手车交易免征增值税。
经核实,该笔款项为广元起原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收取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该公司已于2026年2月26日为您开具增值稅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6512000000732839806。
主管税务局已将调查结果向您反馈告知,若您后续还有税费相关疑惑,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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