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利州区东坝街道栖凤路利州林业局右侧小区内饲养大量犬只(社区统计约80只),前期经利州公安局确认全部未办理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4〕80号)“五、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在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捕杀狂犬、野犬;”的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履职,对利州区东坝街道利州林业局右侧小区大量野犬及时依法进行捕杀。防范狂犬风险。
周围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狂犬风险极高,特请各位公安人员履下职。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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