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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下发《关于明确全省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回原籍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明确”农村籍高校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政策“执行时间,即该迁移政策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忽的省内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2017年前已入学或毕业省内农村籍高校学生,不适用该政策规定。感谢对利州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若对答复有质疑,可致电0839—3310992详细咨询。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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