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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2015〕19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村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村户口。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家庭户的,应在家庭户办理出生登记。
您孩子的父亲系军人没有常住户籍,孩子母亲系城镇居民集体户,孩子应随母亲城镇居民集体户登记户口。感谢对利州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839—3310992详细咨询。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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