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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7-15 19:02 编辑
如题,小区内广场舞扰民问题由来已久,却得不到物业制止。不得已拨打报警电话,接线员却转嫁责任让拨打12345进行投诉,最终问题落实到城管身上。然而城管方面称自己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告,最终收效为零并未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今日楼下喇叭声依旧,我已忍无可忍。请问如何保障我本人与小区内受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宁权?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以对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法的人处警告和罚款。 但城管宣称没有执法权,警察告知不归他们管,那谁能实际地解决问题呢? 都说依法治国,如今有法不行治的什么国? 都说创建文明城市,可文明又是什么呢?也请不要老想着远处的金山银山,多看看近处的小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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