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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川建行规﹝202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住建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民生工程是在单元业主双2 /3以上业主参与且参与业主中双3 /4以上业主同意、公示、向社区、街道办申报登记纳入年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计划后,由单元业主委托业主代表或受委托电梯安装单位向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申请,利州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部门现场踏勘,委托具电梯增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交利州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专委会审查,出具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程审查意见书、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虽然增设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通风、釆光、噪音等问题,但在网友有同意单元电梯增设事实依据、所在单元已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程、增设电梯为单元参与业共有共用设施设备前提下,要拆除新增电梯,需按本电涉及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经单元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参与业主) 中双2 /3以上业主参与且参与业主中双3 /4以上业主同意、公示后执行。为维护网友及单元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按照前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文件规定,网友可就相关诉求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 反映,由其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网友及单元利害关系人(参与电梯增设单元全体业主) 等就网友反映问题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二调一诉” 或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嘉陵街道办事处详询,联系电话:0839-3563165。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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