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我局通过大话利州接到您的舆情反映,经我局嘉陵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就您所反映的情况及问题回复如下: 一、宠物购买经过 2022年8月15日我局嘉陵市场监管所通过12345平台接到投诉人张某的投诉:反映在广元市城区吉祥宠物店(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购买的一只吉娃娃犬是病犬,经治疗后死亡,要求商家赔偿。嘉陵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在2022年8月16日中午用电话(131****0866)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同时提醒投诉人与商家签订的购买协议存在问题,但投诉人张某则认为嘉陵所工作人员在偏袒商家;嘉陵所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将组织双方在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还未进行时,投诉人的家属在大话利州上发贴。 二、投诉人提出的四个问题 (一)宠物是不是商品? 宠物是商品,因系活体动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商品是不是应当且必须有质量保证? 商品必须有质量保证,作为宠物销售,销售人所销售的宠物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方可销售。 (三)宠物店售卖病狗而且是感染致命病毒的狗,是不是违反消法第23条的规定? 市场经营中的经营者及购买者均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宠物销售是购买双方的自愿行为,经过选择、鉴别后进行的交易,购买人应对自身的购买行为承担责任,经营者应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承担责任。 (四)如若违反上述规定,是不是应当遵照该法第24条的规定予以退还或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或举报时,应该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 三、舆情投诉的处置 经我局嘉陵所工作人员调查后,在2022年8月18日中午11点,用电话(0839-3245683)再次联系投诉人,告知我局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投诉人答复没时间,称等有空了再说。 若您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嘉陵市场监管所电话:0839—3245811具体咨询,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支持,祝好! 特此回复。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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