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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在大话利州论坛上咨询“安置房能卖车位”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5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统建高层还房中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属于公共设施,被安置人可优先按市场价购买。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使用。”按照(广府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凤凰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单位为广元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售卖地下停车位是可行的。感谢你的来信,祝好!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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