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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10-14 10:55 编辑
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领导:
你好,我反映一个事。2022年8月18日,我驾驶私家车在利州广场出现交通事故。当时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由于有人员受伤,依法把我的小车扣留,并取出行车记录仪里内存卡调查。8月22日我在二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接受了处理并开走了自己的车辆,回家后发现我行车记录仪里无内存卡,于25日到二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找到了处理民警,他询问了一下现场处理民警,说再找一下,找不到就买一个赔我。一个小事,我还是理解并感激的。9月1日我打电话询问了一下,告诉我没找到,并说下周四给我赔付一个(9月8号)。本来我不想要了,但一想,还是决定要,不然工作太随意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对交警形象也有所损害。9月8日打电话去,又说10号回复我,我以为教师节和中秋节给我个礼物,还是挺高兴的。但现在仍然没有回复。繁请领导过问一下,对了,我在9月8号打电话时录音了。
联系交警电话18011161609,我的联系电话:1390812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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