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
2、我局会同区经济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城管大队对我区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发放《关于城镇非居民燃气用户报警系统安装的通知》、《关于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告》、《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广元市利州区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企业备案台账》,明确告知了用户相关法律条款。
3、我局报警系统安装攻坚工作方案的拟定、审批、印制是在8月下旬,《广元市利州区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企业备案台账》由我区协商利州住建局提供。《备案台账》中包涵了2022年8月15日前在利州住建局备案的全部15家合规企业,发放时并明确告知用户在15家合规企业中自行选择,未强制用户在哪一家公司安装。
4、报警系统安装价格是市场化行为,受经营场所面积大小、使用燃气房间数量多少及安装难易度影响,由用户与报警系统安装企业协商。我局联系15家企业建立了“经开区报警器安装台账报送群”要求各企业每日报送安装清单汇总《经开区非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情况统计表》实时掌握报警系统安装攻坚工作进度,未对报警系统安装价格进行收集与干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元经开区建设环保局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