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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院的信任与支持,并向您此次就医过程中的不愉快表示歉意。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查核实,由于您未留姓名及电话,我们不能查明您所开具药物类型和名称,不能给予针对性解答。现将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情况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我院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医院规定:
(1)每张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常用量;
(2)某些疾病的特殊情况,医师注明理由,方可开具14日用量,但不得超过14日;
(3)对于某些慢性病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3.受疫情影响,我院开设互联网诊疗,对慢性病和常见病进行线上咨询、挂号、开药,并提供药品邮寄服务,具体可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广元精卫”。
我们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也诚恳欢迎大家的监督。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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