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广元市公安局 于 22-10-14 22:57 编辑
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赛格大厦3楼17号未来宏图广告传媒公司涉嫌欺诈”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警情来源:2022年9月28日10时许,利州区公安分局嘉陵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四川未来宏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公司负责人不在现场,于是值班民警通知公司负责人于当日下午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值班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详细查阅了报警人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调查情况:经调查:四川未来宏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公司经营范围是广告发布、设计、代理等。2022年8月,该公司与多家商家签订合同,由该公司购买并安装电子显示屏,用于商家广告宣传。后为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找到包括报警人在内的15名群众与公司签订了电子显示屏租赁委托合同。15名群众出资98560元,委托四川未来宏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购买77台电子显示屏,由公司出面与商家签订广告宣传合同,收取广告费用后,每月以每台150元的金额向15名群众返利。因市场未全面拓展,未实际向市场投放77台显示屏,实际只投放37台。当月该公司如期给每户返利,次月该公司未如期向15名群众返利。 三、警情处置:民警调查清楚后,将此情况逐级汇报并向嘉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了此事,后根据调查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向群众告知: 1、该公司是在工商局备案注册的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在广告范围,与群众客户签订的协议合同也是广告范围,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而且该公司也根据合同约定向市场投放了部分电子显示屏,另一部分显示屏因公司经营问题暂未向市场投放,该公司的行为系未履行合同约定,双方系合同纠纷,建议15名群众通过诉讼或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2、该公司以投资电子屏方式每月分红方式,吸收15名群众资金98560元,其行为有吸收公众存款之嫌,但根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尚未达到公安机关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立案追诉的标准。 3、因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我所已将此线索移交给嘉陵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广元市金融工作局,由他们根据本部门职责进行处理。
利州区公安分局嘉陵派出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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