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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5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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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2-11-25 14:57
网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查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这条规定先发出来,懂行的自己悟吧,城管不是交警,不受这条法律约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这是第二个要特别提出的,城管执法大于交通警察,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不需要指出违法,不需要令其驶离,罚款就是了。城管执法人员也没有喊驾驶员的义务,这样一个个的喊,影响他的执法效率,一天要少贴多少罚单。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首先,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其次,要在现场询问查找机动车驾驶人,要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在现场,是否有拒绝驶离行为;
第三,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先责令其立即驶离,而不是直接粘条、处罚或者拖车;
第四,经查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根据情况,粘条或者拖车
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执法者的权力,城管贴条人员是否每一个都具有执法资格,需要两个及以上执法人员同行,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
大家可以监督执法全过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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