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w5131:
您好!您于2023年3月25日17:03在大话利州网站提交的“关于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解释和答复:
按照《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七节及《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市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在女性参保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结合您的咨询描述,您妻子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您所在单位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最后,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9-3283347。 祝好!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