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论坛-大话利州

  • 0839-3221258
  • 打造川北地区最大的生活互动直播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340|回复: 1

[投诉举报] 遏制违法建设势头 广元三部门联合出台治理办法【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3-7-7 1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8-3 10:44 编辑

请问执法局,万源博源丽都酒店违法搭建几百平方米,贵执法单位对这个违法搭建怎么认定的,什么时候拆除,
Screenshot_20230707_182143_com.tencent.mm.jpg
Screenshot_20230707_182151_com.tencent.mm.jpg
Screenshot_20230707_182156_com.tencent.mm.jpg
发表于 23-8-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朋友:
您好,关于您举报的万缘博源丽都酒店违法搭建几百平方米的问题,系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17号博源利都酒店在12楼楼顶建设房屋和4楼搭建餐厅。
您反映“博源利都酒店在12楼楼顶建设房屋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3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四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章建筑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您反映“博源利都酒店在4楼搭建餐厅问题”,利州区城管分局已于2017年立案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完善相关建设手续。2023年3月在对博源利都酒店12楼楼顶建设行为立案后我局同步对4楼搭建的餐厅进行调查,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搭建餐厅的相关建设手续,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走拆除程序。至于您反映的的何时才能拆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申请行政复议期和申请行政诉讼期分别为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和六个月内,待申请行政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满后才能进行拆除。
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经办人杨涛电话3618990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