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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在大话利州论坛写的贴文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要比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如该款机动车没有列入公告名录,则不能办理登记上户手续。
从您发的这张图片看,这似一款电动三轮摩托车,还加装了车棚,需要工作人员进一步察看实车和核对 《整车出厂合格证》所载明的相关参数,并比对公告信息,方可判定是否能上户。需要指出的是,日前市场上这类三轮车大都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产品名录,无法办理上户。驾驶三轮摩托车还需要取得D照驾驶证,不得给车辆加装棚子或 “飞行伞”改变车辆出厂原始尺寸等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经常开展“拆伞除棚”专项执法行动,以守护群众乎安出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上路(未悬挂号牌、加装棚子等)的三轮车辆,也常采取现场劝导、暂扣车辆等措施,从源头 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上所述,建议您不要购买图片上这种车辆,更不能作为接送孩子的代步工具。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拨打电话:0839-5207508〔车管所办证大厅)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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