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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广元市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如属于权属纠纷,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属于侵权纠纷或合同纠纷(含承包经营权纠纷),则先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权利主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土地占用的款项未在本人名下”的问题,因您未准确描述具体项目或地点,也未提供联系方式,故无法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广元市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8722214)。
广元市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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