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
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
11号文件)、《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
〔2022〕2 号)等文件的规定,受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委托,
广元市智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通告(2023 年修订)》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为科学、严谨、有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该决策事
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一)决策事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 年修订)
(二)委托单位: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
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1、市城区禁止燃放售卖烟花爆竹区域:
北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为界,延 SH 广元绕城高速东
至广元监狱、红星公园、国贸广场、碧桂园以东前进大桥为界,
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至袁家坝工业园,西以宝成铁路以东所有区
域为禁止燃放售卖烟花爆竹区域。
2、公墓、殡仪馆不纳入此范围。
3、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部门
许可,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环保措
施。
4、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
爆竹。
5、禁燃禁放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
企业等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应当深入开展
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大广群众支持禁放烟花
爆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
督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7、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公
安 110,市长热线 12345。
二、意见征集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2、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负面影响;
3、其它意见和建议;
4、对本决策事项的态度。
(二)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
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
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收集时间为公示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
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元市智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广元中学东育才中学
联系人:乔蓝
联系电话:19198761997 13183559201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原件请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