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好。你关于“利州中专保护作风不良的老师”的帖文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王平,男,身份证号码:5108211972XXXX34XX,原系利州中专临聘人员,2021年11月2日学校已解除与王平的聘用合同关系。王平的父亲王某先(2022年12月31日去世)是利州中专退休职工。王某先位于利州中专职工宿舍楼的住房现由王平居住。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利州中专规定人员访亲会友需征得被访(会)对象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进入学校。
综上,王平仅仅是居住在利州中专职工宿舍的社会人员,并非该校教师职工,所以不存在“利州中专保护作风不良的老师”的情况。楼主与王平及其儿子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学校无任何关系,楼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于学校安全管理需要,在未征得被访(会)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学校门卫不放行楼主进入学校,也是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敬请楼主理解。
广元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