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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根据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地区分户条件及流程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分户的条件
根据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一)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二)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三)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及申请人身份证;
2、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分户证明;
3、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不动产不登记中心办理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4、国土部门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证明,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
(二)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本县(区)政务中心或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详细情况还可向公安机关咨询,电话如下:
利州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0839)3310992
朝天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0839)8621141
昭化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0839)8725110
旺苍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0839)4222355
剑阁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0839)5208268
苍溪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0839)5231272
青川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0839)7208409
经开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0839)3236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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