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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6月11日下午第一次到雪峰市场监管所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经审查,发现您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问题,一是您的经营场所为赛越时代广场,该场所为您租赁的商品房,按照《广元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一)(二)项之规定,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任一材料;(二)属于租赁房产的,在提交租赁协议的同时,提交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任一材料,您应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您提供的资料为开发商与社区开具的产权证明,工作人员告知您需要与业主及开发商核实相关情况,您表示无法联系。二是您所提供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与产权证明中的产权人不一致,您解释其为父子关系,工作人员告知您须一致,您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将你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告知你。后续雪峰市场监管所所长再次向您解释相关政策法规,您依旧不予认可。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我局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情况不属实。
若您有其他证据或者疑问可拨打我局机关纪委电话0839-3370837具体反映相关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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