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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报料] 举报广元中院集体“无视”法律法规欺骗公众程序违法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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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1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广元中院集体“无视”法律法规欺骗公众程序违法枉法判决
  举报广元中院集体无视法律法规欺骗公众,欺骗人民、欺骗公众,我一个当事人一个人民群众不敢妄加评论,但欺骗当事人、欺骗人民、欺骗公众那是事实存在、证据确凿,而且广元中院也默认了,执法犯法、枉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条款规定应该给与处理。
  当事人2024616日,在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广元论坛举报广元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女皇故里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因为在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中,2024319日当事人在收到法官助理电话告知12368发送的有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及时查收,得知审理是与之前相同的审判长、审判员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2024年3月25日邮政快递邮寄,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给与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回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做为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副庭长的回避,肯定是需要广元中院领导研究批准广元中院没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就是在肆无忌惮的集体“无视”法律,违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元中院违法违纪、程序错误、枉法判决。但广元中院确用欺骗的说辞;上诉人史焕才二审提出申请本案合议庭回避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广元中院肆无忌惮的集体“无视”法律广元中院这是在欺骗人民群众。当事人史焕才是有几个案件上诉到广元中院,其中之一2023)08行终07号案件是经过纸质书面申请在线上通过网上开庭审理的;其中之二2023)川08行终109号是经过纸质书面签字捺印申请网上或者书面审理;其中之三(2023)08民终962号也是经过纸质书面签字捺印申请网上或者书面审理;而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确欺骗的说:广元中院却以本案上诉人史焕才案件很多且长期居住深圳,其所有二审案件均申请法院书面审理,本案上诉人史焕才2024年3月19日电话向我院提出申请本案二审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故我院二审书面审理并无不当当事人已经感受过广元中院的欺骗及“无视”法律法规的遭遇。如果有说有电话申请书面审理?就应该把电话录音公布出来,因为法院也是讲证据的嘛。
  《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第七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4)08行终35号,审判长李家祥,审判员任佰安、李华没有回避,也未按规定组织审判、未按规定宣告开庭、未按规定召集当事人出庭、未按规定提取证据、未按规定审理证据及事实等等的情况下2024520日做出违法违纪的判决,违犯了《法官法》第十条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应当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审判长李家祥,审判员任佰安、李华做出的判决就是违法违纪、程序违法、枉法判决,判决无效。
广元中院关于上诉人史焕才反映案件处理问题。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所查明第三人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该申报表所计算的缴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工资收入比例进行的计算的事实,上诉人史焕才主张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没有提供足以推翻该缴纳比例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一《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与被告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内的缴费基数比例金额是相同的,又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与被告提交的证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内容是完全相同的,缴费的基数、缴费的比例、缴费的金额、记账的金额显示的明明白白。经过加减乘除百分比这个小学生掌握的运算后,第三人共计向被告缴纳职工个人代缴的养老保险金1980.19元,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三证据四证明第三人共计向职工个代扣2822.38元,而且这个证据三证据四的源头还是第三人的四川离退休服务中心提供的,又经过第三人人力资源部信访办公室共同确认的证据。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09元,少缴纳842.19元,个人少缴纳了,对应的单位也肯定也是少缴纳的,缴费的基数降低、缴费的比例降低、缴费的金额降低,记账的金额更低。
当事人在一审起诉状中已经把这个加减乘除百分比小学生掌握的运算题计算好了,当事人的证据与被告及第三人的证据相互印证,而且相关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也都经过案件三方的确认,被告没有提出异议,第三人表示根据法院的判决行事。
被告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第2页即200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内所以人员比对,序号366367370371374375380381391394年龄高低相差30多岁,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有男有女,他们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6161元,他们的工资是一样的吗?工龄、工作地址、工作性质、工作时间都是一样的吗?经过计算,2002年四川省社平工资缴费基数是10268元,按照下线60%的缴费比例正好是6161元。序号389史焕才的缴费基数是4617元,因为是9个月,所以缴费比例也是下线60%。按照下线60%基数金额代缴养老金代缴1980.09元,按照代扣2822.38元的金额代缴养老金,缴费的基数就是100%,因此确证第三人给当事人少缴842.19元金额40%比例的养老金,至于第三人单位少缴了多少?被告和第三人是清楚的,给职工个人养老金的少缴造成40%比例金额造成的损失多少?被告和第三人也是清楚的。
广元中院与被告政府事业单位和第三人央企之间有什么勾兑吗?有什么不可以告人的目的吗?被告和第三人向法院提交虚假伪造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在2024年6月16日在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广元论坛内发表贴文《女皇故里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回复内容的截屏。
证据一:《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单位代缴个人缴纳共计金额1980.19元。但单位向个人代扣2822.38元,少缴纳842.19元。
证据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被告也有提交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证据7)》
《被告也有提交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证据8)》
证据三:《应补一次性经济补偿、终止合同人员1997-2003年住房公积金》内扣款社保费1919.08元,与证据四共计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19元,少缴842.19元。
证据四:《八公司合同到期同意终止人员补偿金统计表》内各项应扣款养老金903.30元,与证据三共计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19元,少缴842.19元。
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3中的史焕才个人签名是虚假伪造的,时间也都是虚假伪造的日期。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4史焕才个人签名是虚假伪造的,时间也是虚假伪造的的日期。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5中的史焕才个人签名是虚假伪造的,时间也是虚假伪造的日期。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6,深圳社保局给广元市社保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010年9月10日,确证之前的证据3、4、5都是虚假伪造的史焕才个人签名和日期。
被告提交的证据2二三建设公司1990年至200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表(证据册第1页)也同样证明是按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缴纳比例60%--300%范围内计算。
被告提交的证据2二三建设公司1990年至200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表(证据册第2页)也同样证明是按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缴纳比例60%--300%范围内计算。

200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序号366、367、370、371、374、375、380、381、386、389、391、394十二个人,根据身份证号码年龄相差30多岁,有男有女,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他们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6161元,他们的工资是一样的吗?工作地址、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的能力都是一样的吗?根据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268元计算,按照下线60%的缴费比例正好是6161元,序号386是缴纳7个月3591元,当事人序号389是缴纳9个月4617元。做为政府的事业单位说谎、出具虚假伪造的证据,连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民事庭的副庭长也懵圈了?法官、被告、第三人是否有勾兑贿赂违法违纪枉法判决等等违法犯罪?但法院法官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是事实存在,证据确凿,违法犯罪。事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将穷尽一切维护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4-7-1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广元市纪委纪委:举报广元中院集体“无视”法律法规欺骗公众程序违法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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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3 2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厉害非常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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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7-27 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官无视法律法规,真的是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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