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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失业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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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1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7-26 09:55 编辑

我想问一下医保局,现在自主离职的可以领取办理失业险吗,如果可以需要带什么东西。
发表于 24-7-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问劳动局,医保局不受理失业保险的
1.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的原因不能是个人意愿所致,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
3.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需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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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1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离职的领不到失业保险,这点不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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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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