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比如权力配置不合理和权力监督缺失,使得一些干部拥有过大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从而为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人性也是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人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渴望是腐败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诱惑,同时也可能伴随着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潜规则,这些都可能成为腐败行为的催化剂。还有社会风气的影响,现在很多地方送礼、请客风气盛行,这种社会环境可能会纵容和促进腐败行为的发生。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敌,腐败治理是世界性难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说明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反腐败斗争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深刻指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是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战略抉择,是乘势而上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举措。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积累叠加的结果,彻底铲除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保持战略定力,锲而不舍、久久为功。 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利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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