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号是18980168086、因个人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本人胜诉,欠款人躲着找不到人,本人只有定向发短信给债务人夫妇的三个号码,电信公司接连3次关闭本人发送短信功能,头两次均为本人拨打10000号开启,又于2024年12月4日再次对本人手机发送短信功能进行关闭,说我发送垃圾短信。垃圾短信是怎么鉴定?我骚扰到其他人了吗?短信催债也错了吗?试问电信公司哪里来的这么大的权利?是我欠电信公司的费用了吗?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每次电信工作人员打开电话说经核实还是不能打开发送短信功能,试问他们是怎样界定为垃圾短信的?好像做到了事事有回应,结果呢?
诉求:要求电信公司打开发送短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