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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广元某公仆似乎已经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把自己当主人了?打算只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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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致情况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生在2024年6月3日之前
1.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城中心一小区1楼业主存在房屋非法违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并把该非法违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出租给其他商户经营,对相近住户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2.从2023年10月下旬起,我开始持续向12345和城建举报这个情况。
3.利州区综合执法队最开始不受理将事情移交给社区处理,但社区一直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只能对违建业主进行口头要求其自行拆除。
4.后经多次向12345举报,2024年1月中下旬违建的问题改由利州区综合执法队郑队长来处理。
5.2024年3月,因我一直持续举报,多达16次以上。并且开始尝试找广元创文办进行举报,给了违建业主相当大的压力,3月25日夜11点40分左右,3个自称业主朋友的社会不法分子强闯我家,对我进行死亡威胁,我报了警,当晚警察未出警。第二日中午,业主又亲自带了6到7人围堵我家房门,要求我给说法。我再次报警,警方依旧未出警。而后我自己去派出所做了报案登记。3月29日,方在派出所被安排进行多方调解。
6.而后我又数次向12345反映违建这个问题,截止今天违建业主的扩建房屋依旧没有被处理,甚至还又完成了一次改建。
7.而我向12345和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询问处理的进度却是5月15日才立案,现在开始调查。
8.如此长跨度期间,12345一直专心扮演受理,且只受理,她让我感觉这像是一个圈,举报给她,她转达给执法队,执法队敷衍一下答复她,然后就等我下次举报,继续如此循环,就像是避免我病急无处投医,去其他途径寻求解决问题一般。而利州综合执法队的郑队长则是明显故意包庇。
9.前几天我向12345再次举报,并提出希望接线员让她们的分管领导参与一次沟通,把违建这个问题给彻底解决了,否则我只能向网络渠道寻求帮助了。但接线员8025号最终选择宁愿让百姓求助无门,也不愿意寻求她们领导参与帮助百姓解决问题。
10.2024年5月6日和2024年5月24日,我两次向广元市纪委提交了郑队长的违纪举报书,目前纪委正在调查还需要时间,但我小区的违建却持续得不到处理,很无助也很无奈。


第二阶段
11.2024年6月12日,我再次到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次是2024年5月13日,见到的是梁川副局长,我告诉对方已向纪委递交了材料,梁副局长现场找来了郑队长询问具体情况,并承诺一定会依法解决违建问题,5月15日我的举报方立案),向张进涛副局长进行了举报,并表示我再次向纪委递交了举报材料。张副局长告诉我已经对违建业主立案,并让郑队长给我看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决定书日期是2024年6月4日,文书中明确告知对方可以依法上述,期限是六个月内,等下会在附件放图。
12.2024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接到纪委电话,让我去万源检察院对面的纪委办公室协助调查,最后让我签字的文件中明确写着,我对郑队长公然渎职包庇违法行为的举报,执法队正在内部调查中,现在也调查了好几个月了,不知道结果如何。另外当时纪委承诺督促执法队依法执法,六个月后一定拆除违建。
13.2024年12月几号,六个月法定上述期满后,违建业主拆除了部分违建,保留了一部分没有拆除。另外把楼栋外立面开设的门封填后,又施工新开了一扇窗,旧的还没拆完,又建新的违建,谁给他的勇气?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14.2024年12月11日,我再次举报到省12345,说明违建业主旧违建没拆完,又在新建违建。后又经过多次向市和省12345举报,最终在2024年12月26日,旧违建才基本拆除完。但新增的违建,执法队却一直不处理。
15.2024年12月27日,有人从窗户外向我家丢了一块拳头大的石块,我报了警,警察过来询问情况,我提醒警方,石块很像楼下业主昨日拆除的违建卫生间里的石块。
16.2024年12月31日,我再次到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找到张进涛副局长,说明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并因执法局一直不处理我反复举报的违建业主的新增违建,我明确表示要收集材料提交纪委。所以我要落实第一点就是执法局是否就我的举报进行了立案,得到的答复是正在调查,但我从月初举报到月底,案案没立,调查调查没结果,又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一边拖一边找理由应付上面?期间张副局长当我面联系了一次郑队长,郑队长给他发了张新违建的图片,并说对方修的是排风扇,然后张副局长也用这样的话来应付我。我转而跟张副局长讲法,说这违反了什么法规,然后他就跟我讲这个是专人管,让我找郑队长,并表现的相当不耐烦。


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直属领导,国家违建板块的法律法规你们到底是认知不达标不知道,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拍了新违建照片就说明已经知道情况,但辨别对方是否违建只需要对方提供规划局的批准文书,提供不了还不是违建是什么?留着违建再拖到明年?立案需要调查,为什么不说说你们的调查流程,立案流程,让你的上级部门看看是否合规合法。我有足够的理由向执法局咨询举报材料,以为不配合,上级部门就不会知道不会介入了?我不明白,明明处理违建是执法队的职责义务所在,为什么这种是政绩的事却让执法队人员避之不及?说没点什么原因我是不信的。拖了一年多,找了多个部门,举报数十次,零零散散一点一点挤牙膏式拆除旧违建。2024年1月第一次立案拆了一小部分就结案,5月15日二次立案,拆到12月26日才彻底拆除旧违建部分,虽然还有部分墙面没拆干净,但带功能性的旧违建算是拆完了。现在违建方可以公然在执法队眼皮下当着执法队违建,执法队却可以用大半个月时间进行所谓调查,不予立案,甚至还说出那只是排风扇的言辞,这是专业的人能说出来的?
家里劝我息事宁人民不跟官斗,但我想不通,我只是在依法维权,怎么就成了跟官斗。如果在这里依法维权真要举步维艰,那我就要试试,依法逐级上访和在公众层面曝光,看看这公仆是不是真的能只手遮天!


图片附件编号1为左侧业主违章搭建后的房屋
             编号2为右侧业主非法扩建后的房屋
             编号3为左侧楼栋外立面业主私自开设的门和窗

1楼继续补未发完的图

执法局拆除决定书.jpg
执法局组织机构.jpg
违建编号1全景图.jpg
2023年12月16日违建编号1实况.jpg
2024年3月14日编号1拆除后的实况.jpg
2024年3月18日违建编号2编号3实况.jpg
2024年4月5日违建编号3实况.jpg
2024年4月19日违建编号3实况.jpg
2024年4月26日编号1实况.jpg
2024年5月6日违建编号2编号3实况.jpg
 楼主| 发表于 25-1-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未发完的图
2024年5月26日违建编号2编号3实况.jpg
2024年12月11日违建编号2拆除部分违建后的实况.jpg
2024年12月11日违建编号3旧违建门填封后又新增违建窗实况.jpg
2024年12月15日违建编号2未拆除部分的实况.jpg
2024年12月15日违建编号3房屋本身就有非常大的一扇窗.jpg
2024年12月16日违建编号2仍保留着部分违建的实况.jpg
2024年12月30日违建编号3所谓的排风扇的正确使用方法.jpg
2024年12月31日违建编号3所谓的排风扇的实际作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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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宝轮中央华府项目”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6日投诉一楼住户搭建雨棚影响您户采光,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系当事人为处漏在屋顶搭建的雨棚,未封围用作他用,在我局督促下当事人对雨棚做了降高处理。2024年1月初、1月底和5月,我局分别收到您反映一楼住户“违规砖混搭建房屋”“外墙开门”和“房屋扩建”情况。针对您的诉求,我局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查处置。对于“违规砖混搭建房屋”情况,在我局的督促下,当事人已于2月底将其加盖的预制板和搭建的墙体拆除,只留下原有的围墙及房屋墙体。对于“外墙开门”和“房屋扩建”情况,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6月4日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故在复议期和诉讼期满后,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在我局工作人员督促下,当事人于12月18日完成房屋扩建部分拆除,于12月26日将剩余的便池拆除。您所反映的威胁人身安全及其他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中队详询,联系电话:0839-36176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

房屋扩建和楼梯.jpg


开门洞.jpg

占用背角小巷.jpg

便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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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睁着眼睛说瞎话
1、“2024年1月初、1月底和5月,我局分别收到您反映一楼住户“违规砖混搭建房屋”“外墙开门”和“房屋扩建”情况”,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截止3月28日时我的举报就超过16次了,另外3月19日下午执法队郑队长还亲自带着量尺当着业主面测量对方房屋是否存在扩建,你猜我时间说的如此准确,有不有证据?说我5月才举报,为什么你们记录的是在5月才收到举报?难到这不是为了圆5月收到举报所以5月才立案,不然3月收到举报5月才立案好像说不过去对吧?
2.所谓的2月底将搭建的墙体拆除,等会儿我给你上3月视频的图,你看看墙体拆除没拆除!拆个顶盖你就说拆完了?
3.今天收到12345反馈,你们欺骗12345,对12345反馈说的是2024年12月18日就完全拆除了所有违建并且没有发现新增违建,结果现在又是12月26日才拆除便池,我还以为这占用公共区域修的便池在你们的眼中不属于违建呢!或者展开了说说起初你们为什么要帮对方保留违建的便池呢?
4.另外再睁大眼睛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楼栋外立面非承重墙开门或窗。你那个承租餐馆安装的排气扇它就不是在楼栋外立面开窗开的是吧?其次这个违建窗口上方明明有一个巨大的窗户,排气扇难道不是应该安装在窗户位子吗?更可恶的是,你管这叫排气扇?我上几张图大家品品。附件我传一张今天刚拍的。(PS:分辨不清,你们是专业知识不过关所以判断不了违建,还是故意让自己显得专业知识不过关?)

你们放心我有足够的证据佐证我的说辞,也相信我只要肯把事情闹大,你们被追责的时候我的证据能完全的实锤你们,请执法队各位参与的大人放心。下次你们会收到我到公安局申请在执法局门口“请执法局依法执法”的动态,给不给批不重要,流程得走,以便后期逐级上访的时候可以牵扯更多试图保护你们的人,舆情就会推动法律法规监察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都合规合法。另外中央下来巡查组的时候也可以去请他们评评理,看看合不合规。
2024年3月14日明显能辨认至少有2面违建的墙面没有拆除.jp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第六条明文规定.png
2025年1月3日17点排气扇.jpg
2024年12月30日所谓的排气扇.jpg
2024年12月31日所谓的排气扇.jpg
2025年1月2日21点排气扇.jpg
这个窗口真正的作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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