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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昭化区住建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经核实,目前我区暂未收到或出台减免物业费的相关规定,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费的缴纳与房屋是否实际居住无直接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如您实际未入住,建议您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物业费优惠比例。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支付物业费。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区住建局住保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5529392)。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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