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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6-26 09:36 编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凤凰唐城一期4栋3单元业主# 血泪控诉!空调板漏水毁家三年,物业催费如阎王,业主何处说理?
三年了。每次下雨,家里就像被捅漏的天,水珠沿着墙壁蜿蜒爬行,浸透墙纸,渗入地板,在墙角蔓延成一片片刺眼的霉斑。崭新的家具被泡得翘壳变形,曾经洁白的墙面鼓起密密麻麻的脓包,剥落后露出狰狞的伤痕。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仅仅是楼上空调外机平台那个从未做好的防水层——高层积水如瀑布般倾泻而下,彻底摧毁了我家原本温馨的生活空间。
更令人心寒的是,当我们第一次发现这“天降横祸”时,物业与开发商相互推诿,踢皮球的功夫堪称一绝!拖了整整一年,在社区反复协调下,开发商才勉强敷衍了事:用区区400元赔偿就想封住受害者的嘴,墙面修补也是草草应付。可悲的是,所谓的“修复”不过是张遮羞布!不久后,第二次漏水变本加厉,霉斑如瘟疫般扩散,家具彻底扭曲变形,整个家沦为水患废墟!
**然而,真正的噩梦不是漏水,而是人心。**
当我们再次踏上维权路,相关部门领导的承诺如泡沫般绚丽却易碎。“一定解决”、“马上修复”、“合理赔偿”……这些掷地有声的誓言,在三年漫长等待中彻底蒸发。物业呢?他们唯一“积极”的行动,就是准时把冰冷的物业费催缴单拍在门上,甚至附上冰冷的律师函威胁起诉!**家毁三年无人问,催费起诉如阎罗!** 当负责守护家园的人成了最冷酷的催债者,天理公道究竟在何方?
**法律条文分明,践踏者却肆无忌惮!**
* **《民法典》第950条**:物业服务人应依约及物业性质,妥善维修养护共有部分。空调板作为共有部分,物业岂能甩手不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开发商最低保修5年!保修期内漏水,开发商岂能金蝉脱壳?
白纸黑字的法律责任,为何在现实中成了废纸一张?是监管形同虚设,还是维权成本高到让普通人望而却步?
**三年血泪,我们已退无可退!** 今日鼓起勇气撕开这道伤疤,不仅为讨回一个被水泡烂的家,更是替千万在物业、开发商夹缝中艰难生存的业主们发出怒吼!当沉默成为常态,不作为便成了帮凶!
**我们需要您的力量!**
1. **转发关注**:让更多人看见这触目惊心的真相,曝光不作为的嘴脸!
2. **征集线索**:您是否也遭遇过类似“踢皮球”的维权困境?评论区说出您的故事,汇聚力量!
3. **呼唤监管**:@本地住建部门 @消费者协会 @市场监管,请履行职责,严查失职者!
4. **法律援助**:若有公益律师愿伸援手,请与我们联系,助我们拿起法律武器!
**家是安身立命之所,不应是水患围困的牢笼,更不应是维权无门的绝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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