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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绵苍高速公路建设配套工程x123国光至元山项目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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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好:



        当前我县正进行绵苍高速公路建设配套工程x123国光至元山项目拆迁补偿工作,相关安置公告已于2023年11月6日进行公示,目前正在进行补偿安置工作,本次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剑阁县已发布《绵苍高速公路项目剑阁段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绵苍高指发〔2020〕34号)文件执行,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当前补偿方案为2020年方案,距今已有5年时间,为确保被拆迁人利益,国家建议拆迁方案每2-3年进行更新,当前四川省已下发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同时地方已下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广府规【2023】2号(2023年12月7日)的通知、《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等相关文件,本着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相关原则,以及新的征收方案与当前项目安置公示时间较近,前后相差一月,新的方案中相关安置补偿条款与原条款补偿存在差异

        咨询建议:是否能否在当前项目中使用新的安置补偿标准或在当前安置中适当上浮相关标准或在旧有方案中未曾体现的部分(即新方案完善的内容)适用在本次拆迁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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