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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9-1 09:14 编辑
天悦府物业外包地下车库电瓶车充电区域收取高额电费管理费严重违法违规。
首先是程序不合规。
根据民法典278条之规定改变共有产权作为其他用途或利用其场地作为其他经营活动需要业主共同决议。业主完全不知情。
其次收费不透明。
收费不透明,不公示。
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涉嫌暴利。请把你们收费的依据拿出来看看。而不是你们物业的一个盖了章的a4纸,你们的公章啥也代表不了。
最后涉及侵害全体业主利益。
根据第282条的规定,经营场地所收取的服务费归全体业主共有,我们并没有见到一分钱。那这所谓的服务费去哪里了?
4元钱的电费服务费都占2.2元。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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