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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关于原前哨村十组十一组林地水库权属及收益争议的复查申请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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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3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9-3 15:26 编辑

‌关于原前哨村十组十一组林地水库权属及收益争议的复查申请书‌
呈送:‌广元市人民政府‌
‌抄送:‌广元市纪检监察机关
‌申请人:‌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原前哨村十组、十一组(现金龙洞村五组桃园子和步家湾)全体村民代表,胥某福(191 4073 8336),步某贵(187 8094 0430)

一、合作造林收益分配混乱,请求追缴应得分成

1981年,原前哨村十组、十一组(以下简称“两组”)以“天池包”、“一碗水”等土地与原龙王公社林场合作造林,约定共同育林至皆伐。1990年代,因林木病害实施皆伐,合作事实终止。但龙王林场与第三方企业在皆伐过程中,始终未按约定向两组支付组二场八的收益分成。虽经原前哨村村委会多次协调,包括组建村集体林场争取收益,均未果。

二、风电项目补偿款分配违规,请求重新分配并公开去向

2019年前后,大唐何家山风电项目建设征收相关土地。金龙洞村(原前哨村委会)未征得两组同意,违规操作土地征收事宜。依据当时政策,土地补偿款大部分应分配至两村民小组,村委会仅可留取10%-30%用于集体发展。目前该笔补偿款及收益分配方案不明,去向不清,请求彻查并重新依法分配。

三、镇政府擅自发包集体林地,请求撤销违法行政决定

2025年8月25日,在大石镇综治办调解征收林地收益分配会中获悉,大石镇政府曾于1998年皆伐前后,在未告知原权利人(两组)和村委会的情况下,内发《通知》,仅依据龙王林场单方提供的、扩大范围的虚假界线,擅自将包含两组牧场及其他林地在内的近千亩地块,发包给第三方林业公司皆伐并经营至2028年。会议中林业局领导透露,违法发包给第三方企业的集体土地可能被再次划转。该《通知》文件限制复印拍照,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集体权益,应予撤销。

四、林权登记存在大量错误与违规,请求纠正并追责

在历次林权登记及证书填发过程中,因两组干部更替、林业管理部门登记混乱,导致两组大量林地、牧场、荒山被漏登、错登。龙王林场、原前哨村合作社及第三方企业利用此漏洞,违规获取了本属于两组的林权证。请求重新勘界确权,纠正错误登记,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桃园水库权属被侵占,请求重新确权

桃园水库于上世纪60年代由原前哨村十组提供土地并参与建设。“5.12”地震后水库扩容,淹没了部分组内农户的承包林地。但在近年确权过程中,原前哨村合作社单独完成了水库权属登记,侵占了十组权益,请求依法重新确权。

六、申诉过程受阻,部门推诿扯皮

多年来,两组就上述问题持续向原前哨村委会、大石镇政府、利州区林业局、利州区群工局乃至国家信访局申诉,要求明确边界、分配收益。但除获取部分历史档案复印件及一份未下发的调解协议外,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相关部门因涉及自身历史行为,相互推诿、拖延处理。

综上,依据党中央关于集体土地所有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权属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恳请市人民政府:

1. 恳请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此事;
2. 请求相关部门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登记结果及分配方案;
3. 依法追缴、分配两组应得的各项收益;
4. 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5. 保障集体资产不被再次非法划转。
发表于 25-9-3 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大石镇的关心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所涉及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将于近期进行答复。再次对您表示感谢,祝您及家人阖家幸福、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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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9-13 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流失:通过“租借代征”、“确权代征”等方式,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存在规避法定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现象,以“租借”“偷确权”等形式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并将其划为红线范围、划拨为国有林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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