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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0-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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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就以上回复还有几个问题需详解。“两期物业服务企业均通过公开招投标进驻”,一是二期公开招标物业公司了吗?不知道你们在哪里道听途说的,二期业主肯定没人知道。二是二期还能公开招标吗?条例明确规定同一物业区域只能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及市场调节价确定”。同一个全封闭小区,进出都是共同的大门,里面互联互通,设施共用,环境共享,保安还是那个保安,保洁也还是那个保洁...........。这0.3元的价格差是怎么靠周边小区和市场调节出来的?四是你们所谓的“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进行备案执行”,备案是是否严格审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不遵照法律规定的备案合法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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