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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投诉天然气公司,单方面限制用户充值天然气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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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1 2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10-17 10:06 编辑

网上充值天然气费,莫名其妙的被限制充值。理由是未安检。垄断企业就这么霸道么?请问你们检查的时候是家中没人还是拒绝你们检查了?我们都不晓得这个事,今天充天然气的时候就不能充了。户号:011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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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安检有安全隐患,也正常撒。人家都说明原因了,如果不这样提示你,你会去正常安检吗?如果没安检让你继续使用,出了问题他们就有责任,你平常不关心这些,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就像银行卡长期不使用,会自动给你销户,办卡的时候就有签约协议这一条,只是你没仔细看罢了,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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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2 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户头都有电话,可以予约安检!支持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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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到门上贴了个黄色的单子,写得到访不遇,让打电话预约安检,后面打了电话就安排人给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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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户不在家,安检机构能不能主动联系用户并预约时间,为什么非要等用户主动联系,估计很多用户不会主动吧,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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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3 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到抖音等等网络,让广元天然气公司火一把,垄断行业真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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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10-17 10:06 编辑

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您好!您通过论坛-大话利州反映的“投诉天然气公司,单方面限制用户充值天然气费”的问题已收悉。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向您作出相应的解释和答复: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核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4月20日,对您户所在小区龙和锦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服务,由于您户家中无人,因此张贴了《安全检查到访不遇留言》。2025年7月1日,对您户发送了预约安检短信。截止7月29日,您户(天然气用户编号:01101942)未与我公司预约安全检查,为了您及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暂时对您户采取限制购气。
    2025年10月11日,获悉了您的诉求,我公司立即与您联系约定了10月13日晚上19:00上门入户安检,现已为您开通购气权限,保障了您户正常用气,期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您谅解。
此复。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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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1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行业真牛逼.垄断行业真牛逼。垄断行业真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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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 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烧柴火不是挺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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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 1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内编外人员不少了,为什么非常投诉才肯去予约,你是服务行业,不是那里衙门,什么时候学会了,民不告,官不究了呢!差评,严重的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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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 2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矛盾,建议燃气公司 业主签署协议(管道 设备产权划分,责任划分),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果出了问题,不管后果是否严重,各自承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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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发表于 25-10-20 23:33
这个矛盾,建议燃气公司 业主签署协议(管道 设备产权划分,责任划分),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果出了问题 ...

你想的才天真,他有主体责任,签个协议,出了事故就能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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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9 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面要豆芽儿 发表于 25-11-9 12:48
你想的才天真,他有主体责任,签个协议,出了事故就能免责了?

燃气本身就是危险品。出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来承担,是哪个的责任就是哪个承担,如果是户外或者是马路上管道,那就是燃气公司负责?如果是屋内管道,业主负责?不然的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不清楚。参考车险,详细明确双方责任。
燃气公司:没办法啊,是有要求的,被迫的入户检查。
业主:我不管这样那样检查,只要通气就行。停气就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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