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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未征地就修路,派出所还说阻工,请问还有天理王法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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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6 1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12-3 16:28 编辑

我是昭化区红岩镇坪林八组的村民,因修高速把以前的村道毁了,现须从新修一条村道,可政府从未找我签过字更不说补偿了,占用我的山林修路却没一个说法。这还有天理吗?希望中央打虎,可咱农村的苍蝇也急迫需要政府来拍拍了。
发表于 25-11-27 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拆这方面,派出所不是不应该介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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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7 1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你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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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8 1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牙大队 发表于 25-11-27 15:49
征拆这方面,派出所不是不应该介入吗

可能派出所也不清楚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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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由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未征地就修路,派出所还说阻工,请问还有天理王法吗?”的问题。经核实,修建G5绵广复线高速大鼓山隧道时将原坪林村八社的村道占用属实。在完全断道后,区征收中心、镇村及项目实施标段重新规划了还建道路,占用坪林村原八社部分林地及长梁村部分林地进行道路还建,涉及两村农户15户7.784亩、坪林村集体林地1.97亩。区征收中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进行了补偿,将补偿资金打入各村集体帐户,两村根据各社集体分解到户的明细将补偿资金已支付给所有群众。您反映的“政府从未找我签过字更不说补偿了,占用我的山林修路却没一个说法”的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权属属于集体,由社集体主持进行到户分解,至于您户未分解到面积,请您向您社集体提出异议并现场核实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8315089)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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