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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抵制就业歧视,呼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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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广元一市民,现向您反映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公开招聘中设置“全日制”学历歧视门槛,而广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医院有用人自主权”为由进行不合理袒护的事件。此事涉及国家“破除就业歧视”政策在地方执行中严重走样,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

一、 核心事件与证据

歧视性招聘:2026年3月31日,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在其官网发布《第三批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明确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证据1:招聘公告截图)

官方“神回复”:我向广元市12345热线投诉后,得到的官方书面回复声称,医院设置“全日制”门槛是“基于学习体系的完整性”、“能力培养的规范性”和“岗位履职的适配性”,并引用医院“用人自主权”证明其合理,不存在就业歧视。(证据2:12345官方回复截图)

与国家政策直接冲突:教育部等多部门早已明确,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并要求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医院的“全日制”门槛和官方的解释,与国家顶层政策精神背道而驰。

二、 事件的典型性与矛盾点

政策“打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消除学历歧视,保障平等就业,但到了地方执行层面(医院、卫健委、12345),却以“用人自主权”和“内部规定”为由,为歧视性条款开绿灯。这暴露了国家好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被架空的典型问题。

回应“诡辩”:12345回复中关于“非全日制学习不完整、不规范”的论述,是对国家认可的非全日制教育体系的公然否定,逻辑荒谬。如果担心能力,为何不通过考试选拔,而直接设置歧视性门槛?特别是,护理是实操、服务为重的职业,仍以全日制为限,有本末倒置之嫌。

受害者众:此事件不仅是个别人的遭遇,而是全国数百万非全日制毕业生在求职中普遍面临的“隐形天花板”的缩影。一家大型公立医院的示范效应极坏。

三、 我的诉求

请求您监督: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介入,责令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立即纠正此次招聘中的歧视性条款,并对社会作出说明。

请求您督促:广元市相关部门全面排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中存在的类似歧视性规定,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平等就业的政策。

我手头拥有完整的证据链。此事关乎就业公平与社会公正,一家三甲医院的招聘导向影响深远!希望能深入调查,推动问题解决。

静候佳音,感谢您为公平发声!

辛劳您了!


 楼主| 发表于 26-5-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全日制学历歧视 法律法规政策条文

一、根本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核心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法规 & 人社部规章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婚姻、学历等歧视性内容。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四、教育部及国家专项政策(直接禁全日制歧视)

1. 教研厅〔2016〕2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相同效力。
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国企公开招聘,不得将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3. 教育部2020届就业通知:招聘公告及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4.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带头扭转唯学历用人导向,不得将学习方式、毕业院校设为报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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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6 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全日制学历好,还是非全日制学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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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7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发表于 26-5-6 15:03
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全日制学历好,还是非全日制学历好?

不能说全日制好,也不能说非全日制好。用心工作的人最好。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肯定想招到人才。怎么鉴别人才?一次考试,几次考试,或者几次面试肯定是没效果的。只能反应现阶段当事人状态还不错。并不能代表就是一位合格的医生。学历又代表了该当事人从小到大的长期综合表现。一份过得去的学历,也只能说明该当事人过去那么多年,做人做事也还过得去。结合卡学历,跟组织笔试考试以及面试,只能说能卡掉大部分不靠谱的人。也并不能说明通过了的就是优秀的,好的人才。人生属于学到老,活到老。很多可能当初因为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取得好的学历,但是别人进入工作岗位之后,爱岗敬业,不断专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最终工作上的表现肯定不会差,甚至是优秀。一些取得了好的学历,并通过考试,获得工作岗位之后,就开始摸鱼,混日子。这种在工作上的表现,肯定就不会优秀,甚至是差。所以不能绝对说是全日制好,还是非全日制好。但是没用哪个用人单位能够一上来就能达到这一步。所以只能结合学历跟笔试面试成绩先卡掉一批大概率相对不优秀的人。这中间肯定也有一批相当优秀的人才被这些条件卡掉。但是这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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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5-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基层路,一纸学历墙:被“全日制”挡在团圆门外的自考护士

我是一名在乡镇医院深耕近十年的护士,也是一个长期缺席孩子成长的母亲,一个常年与丈夫分居两地的妻子。为了结束漂泊、守护家庭,我鼓起勇气报考丈夫所在五线地级市公立医院的编外护士岗,却被“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门槛死死拦住——我全日制专科、自考本科的学历,在招聘方眼中,竟连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这道冰冷的门槛,刺痛的不只是我一个人,更是无数和我一样,扎根基层、努力上进、却被学历标签困住的护理人。

一、国家明认的学历,为何在招聘中沦为“废纸”?

我手中的自考本科毕业证,绝非来路不明。它是我在乡镇医院繁重的夜班、琐碎的护理工作之余,熬过无数个挑灯夜读的夜晚,一门一门啃下专业课程,才换来的国家认可文凭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自考学历国家承认,与普通高校学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更明令禁止就业学历歧视,学信网可查的正规学历,在就业、职称、晋升上应一视同仁。人社部、教育部多次发文,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不得将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可现实是,国家法律与政策的白纸黑字,抵不过医院招聘公告里一句“全日制”。我合规持证、学历可查,却连报名的大门都迈不进——这不是对我个人能力的否定,更是对国家学历制度、对自考群体十年寒窗的公然漠视。

二、护理重实操,为何要唯“全日制”是举?

护士从来不是靠学历背书的职业,而是靠双手、靠经验、靠责任心立足的技能岗位。

我在乡镇医院十年,见过深夜急诊的慌乱,处理过基层常见病的护理,熟练掌握静脉穿刺、伤口换药、病情观察、应急处置等所有一线技能,并己获取主管护士职称。乡镇医院人手少、病种杂,我们是“全能型”护士,既要懂护理,也要会沟通、能抗压,每一项能力都在临床反复打磨。

反观一些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理论扎实却实操生疏,面对基层复杂情况往往手足无措。医院招聘的是能上临床、能照顾患者的护士,不是一张全日制学历证书。一刀切卡“全日制”,完全脱离护理岗位本质,是典型的唯学历论、形式主义,更是对实干型人才的不公平筛选。

三、当年信了“高职好就业”,如今努力全成空

我选择专科,不是不爱学习,而是被时代引导。
十几年前填报志愿时,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行业专家,都在说“护理高职专科好就业、接地气、岗位需求大”。我信了这份建议,选择全日制护理专科,毕业后扎进乡镇医院,一干就是十年。

工作后,我从未放弃进步。深知学历是职业短板,我利用休息时间自考本科,从教材到题库,从理论到实践,一步步补齐学历缺口。我以为,国家认可、努力勤奋,就能换来平等机会。可如今,“非全日制”四个字,把我十年基层坚守、数年自考苦读,全部一笔勾销 。

当年的善意引导,成了今日的职业枷锁;后天的拼命追赶,抵不过先天的“全日制”标签。这让我们这些听从时代安排、又努力自救的人,情何以堪?

四、五线小城都如此内卷,基层护士只能永远分居?

连五线地级市的编外岗位,都要卡死全日制本科,那我们这样的基层自考护士,出路在哪里?
丈夫在城里,我在乡镇,孩子跟着老人,一家人三地分离。我想就近工作、陪伴孩子成长、照顾家庭起居,这是最朴素的愿望,却成了奢望。

如果连公立医院都带头歧视自考学历、无视国家政策、忽视实操能力,那基层护士的职业道路只会越走越窄:要么一辈子困在乡镇,承受骨肉分离;要么放弃专业、转行另谋出路;要么永远在学历歧视的夹缝里,求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不得。

护理事业需要的是有温度、有技术、有责任心的实干者,不是只有“全日制”标签的空谈者。基层护士的十年坚守、自考之路的汗水付出,不该被学历门槛轻易否定。

我只盼:用人单位能尊重国家法律,拆除“非全日制”的歧视壁垒;回归岗位本质,把实操能力、临床经验、职业素养作为核心标准;给基层自考护士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别让我们既奉献了青春,又守不住家庭;别让“全日制”三个字,成为阻断万千家庭团圆的冰冷高墙。

十年护理路,拳拳白衣心;
公平竞岗位,携幼夫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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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5-7 2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常话“是骡子是马,溜溜便知!圈养敞养,唯能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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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5-7 2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此言甚是!按规行事,公平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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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这个人,不信大家看,凡是有人提出或者呼吁公共矛盾的事情,哪里都有他刷存在感,好的好像他很专业,其实回答得牛头不对马嘴,啥都不懂却还喜欢装,纯纯就一枚跳梁小丑和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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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0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的那份忧伤 发表于 26-5-8 09:25
scitcwh 这个人,不信大家看,凡是有人提出或者呼吁公共矛盾的事情,哪里都有他刷存在感,好的好像他很专业 ...

你好,感谢回复。公共论坛,求同存异,各抒己见。至于我是不是懂,我觉得是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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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牛得发 发表于 26-5-7 11:39
不能说全日制好,也不能说非全日制好。用心工作的人最好。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肯定想招到人才。怎么鉴别人 ...

1,同类医院 同类岗位是怎么要求学历的。2,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关于是不是违规设置招聘要求的意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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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发表于 26-5-8 09:43
1,同类医院 同类岗位是怎么要求学历的。2,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关于是不是违规设置招聘要求的意见 建议。

搞得你就像个专家一样,一会建议这,一会建议那。你没看人家这个博主写的东西你就不是一个级别。恐怕人家的知识面甩你十条街,写的东西你读都读不明白,你还给人家建议?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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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的那份忧伤 发表于 26-5-8 11:00
搞得你就像个专家一样,一会建议这,一会建议那。你没看人家这个博主写的东西你就不是一个级别。恐怕人家 ...

你好,感谢回复。我已经说了,公共论坛,各抒己见。如果别人写的好,我当然是知道的。
请你仔细看看,楼主写了很多,算是长篇大论,不管字数多少,知识面高低,问题总归有一个关键点,我只是总结提取问题的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学历,就这么几个主题词。写了很多,无外乎就是招聘条件嘛。
建议楼主咨询律师的意见 建议,它根据岗位设置的招聘条件是不是违背法律法规?它有没有自主设置要求的权利?
你愿意“笑死”,你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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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1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博主所写的东西,法律知识不低于一个职业律师,可惜你没看出来,如果你认为律师都是万能的,那是你还没开智,建议你多吃六个核桃。真正能找律师的难道人家不知道找律师啊?就你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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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1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悲剧,楼主有能力,有实际操作经验,有真实动手能力,有自考文凭…自考有多难考,相信大家深有体会,边工作,边顶着压力,认真学习,是一场深刻的对自我的重新雕塑,破茧重生!  这种有能力的人,居然还被几个仅仅只有一纸文凭,毫无实际经验的人比下去了?  只能说是社会的悲哀!    扪心自问,  如果你们现在需要打针输液,是找楼主这个多年实际操作经验的护士呢?还是找一个刚拿着文聘进院的护士? 任何岗位的设置都应该是能力在先,文聘在后!   特别是护士这种偏实操的行业!   最近的女排姑娘 缪伊雯,的故事还没打醒你们吗?能力那么强的选手居然被自己国家的队伍拒之门外,结果反过来打脸,我们这里不要的人,却成了别国求之不得人!    楼主的文笔,条理性,逻辑性,法律意识,都很强! 值得支持!      今日,我不为他人鸣不平!明日,何人为我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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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8 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的那份忧伤 发表于 26-5-8 15:34
根据博主所写的东西,法律知识不低于一个职业律师,可惜你没看出来,如果你认为律师都是万能的,那是你还没 ...

你好,感谢回复。我已经说了,写了那么多,无外乎就是招聘条件设置事宜。
当然是建议楼主咨询律师的意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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