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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旺苍县白水镇两次征地安置户申请同址分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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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9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旺苍县白水镇村民,现就本人与兄长在同一宗宅基地内办理分户事宜进行正式政策咨询。2004年征地安置时,父母、我与兄长同为一个户口簿,目前父母已单独分户,现户口簿内为我、兄长以及我的子女。父母虽已分户,但仍在该宗宅基地内居住,整套房屋及宅基地为2004年征地安置划拨所得,由三个家庭共同使用。
2004年因原212县道(现G542国道)建设实施征地拆迁,我户被征收土地1.1亩,原有房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院坝及附属区域200余平方米,房屋及附属设施总计500余平方米。本次采取划地自建方式安置,按照人均30平方米核定宅基地面积,父母二人合计60㎡,本人30㎡,兄长30㎡,整块宅基地共计120㎡。2021年旺苍县白水物流园区项目征地,我户再次被征收土地3亩多、山林二十多亩,我与兄长均为两次征地的在册安置对象。
案涉房屋为三层建筑,三户分别各住一层,长期独立生活。因早年统一规划建设,上楼需途经父母居住区域,属于历史形成的通行格局,并非我方人为造成。同时该房屋为政府征地安置自建住房,现已完成房屋丈量,同批次安置住户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唯独我户证件至今未办理完毕,该情况属于政府方面原因,并非个人问题。目前本区域未发布拆迁预公告,户口也未冻结,符合办理户籍业务的基本条件。此前我咨询基层户籍窗口,工作人员仅按照普通农村分户标准答复,以产权未分割、共用通行区域等理由不予受理,未结合征地安置户的特殊政策进行解读。
依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六条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征地拆迁补偿原因申请分户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认定为安置对象,再由乡镇以上政府出具公函,公安部门依规办理分户,该类情形不受普通分户中房屋产权分割、独立通行通道等条件限制。
结合我户两次征地安置、一宅三户分层居住、历史通行方式、政府未办理产权证等实际情况,现咨询三个问题:一、我与兄长作为2004年G542国道、2021年白水物流园区两次征地在册安置对象,在同一宗120㎡划拨宅基地内居住,且父母已单独分户,我与兄长是否符合征地安置类同址分户条件?二、该情形是否适用川公发〔2018〕113号征地分户专项条款,无需执行普通分户关于产权分割、独立通道、提供房产证等要求?三、按照旺苍县及白水镇现行执行标准,办理此次同址分户需要依次前往哪些部门、准备并出具哪些书面材料,完整办理流程是什么?
恳请贵科结合省市户政相关政策与本地执行规则,给予明确、专业、可落地的官方答复。感谢各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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