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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城投公司妄称龙和锦尚小区北停车场(位)经城管审批由其收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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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4-6 16:12 编辑

41日,发贴人在大话利州建言献策平台以布了“41日,城投公司雇用不明身份人员,在龙和锦尚小区北属龙和锦尚小区地盘停车位,安装自动收费装置”之贴后,城投公司在42日之回贴中妄称“龙和锦尚小区北停车场是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城管局审批后建立的停车场”(附后)。而经发贴人多方查证:“龙和锦尚小区北停车场是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城管局审批后建立的停车场” 城投公司回贴中编造的谎言——广元市城管局根本无此审批,而且广元市城管局无权审批。故请广元市城投公司立即拆除安装于龙和锦尚北门的自动收费装置。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城投公司在龙和锦尚小区北安装停车位自动收费装置的问题的有关情况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市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龙和锦尚小区北停车场是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城管局审批后建立的停车场,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停车场合作协议,在施工前按程序张贴公告进行施工,同时在小区公告栏等周边都贴有公告。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42
发表于 22-4-2 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才有权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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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 2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怎么审批的,是否同意建设?建议楼主发出来,比如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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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3 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业委会的合作协议文件,也可以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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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4-7 16:40 编辑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城投公司妄称龙和锦尚小区北停车场(位)经城管审批由其收费的问题”的有关情况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市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龙和锦尚小区北停车场是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秉着与小区业主“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停车管理合作协议,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施工前按程序在小区进行公告后规范管理。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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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6 1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没意见,反正之前也在收,最好能把北边一起纳入收费,那几个僵尸车停的胎都没气了。但是能不能龙和锦尚业主给个优惠价,比如打五折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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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7 0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相关民生的公共场地应该是服务于民生方便于民生才对,可现在却以企业行为以一二线城市的消费水平进行隔栏收费,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样的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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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1 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有无合作协议,你城发集团无权把停车场收费栏杆设在小区西门进地下停车场处。手伸得也太长了吧,谁给你权利管到小区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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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1 1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有无合作协议,你城发集团无权把停车场收费栏杆设在小区西门进地下停车场处。手伸得也太长了吧,谁给你权利管到小区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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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1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这个停车场就不该建,现在创文明城市,人行道上到处停车,况且北门处就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地下停车场。应把本来就属小区和公众的人行道还给群众。如老年人在你们设的停车场人行道上通行出了意外你公司是否承担責任。担的起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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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1 1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这个停车场就不该建,现在创文明城市,人行道上到处停车,况且北门处就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地下停车场。应把本来就属小区和公众的人行道还给群众。如老年人在你们设的停车场人行道上通行出了意外你公司是否承担責任。担的起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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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1 1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建停车场,小区居民出入都要在车流中僻让出行,我们购房时是宽敞漂亮的小区环境,现自由出入都不行了,业委会有这个权利委托管理吗,如果业委会有,就把安全责任给小区居民公示承担起来,如在人行道上发生事故,一切由业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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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1 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报道,城管局持续实施市城区缓堵保畅停车归位提升行动,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增设一批临时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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