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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要闻] 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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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4 0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站,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业工程师证,学历证造假,非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在检验检测中,为招拦生意,降低检验检测标准,篡改数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21年8月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昭化区)上交了相关材料,至今没有收到处理结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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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4 0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测站任在正常检验检测,向社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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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4 1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有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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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4 1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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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4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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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4 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交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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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4 1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交给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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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广元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站授权签字人等职业工程师证、学历证造假的问题。经核实,我局已于2022年1月2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
     二、关于反映广元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站“非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十一条“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及其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566项规定,本局对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没有管辖权。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否合格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
     三、关于反映广元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站“在检验检测中,为招拦生意,降低检验检测标准,篡改数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核实,我局经立案调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关于反映“2021年8月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昭化区)上交了相关材料,至今没有收到处理结果文书”的问题。经核实,本局已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举报人立案情况,充分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8725202)。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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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6 2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昭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本人十分不满意,情况不属实:1,根据省市场管理局的要求,本人所反映的问题归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要求属地处理,而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案子立案后推卸责任,摔包袱,特别是主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恐吓举报人,他说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2、对于检测中举报的违规造作,不懂业务,敷衍塞责;3、自立案至今,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处理文件,昭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属实。本人此再次申诉:由假证取得的授权签字人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所检测的车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对老百姓的安全是否负责?请问知法犯法还要这么嚣张吗?哭求政府严查重办,不要让不正之风玷污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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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6 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的回函,所属与事实不符 ,本人十分不满意,原因如下,1,关于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用假学历,假职称取得的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问题,没有明确处理结果,,反而推卸责任,摔包袱给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分局。但是本人至今也没有收到昭化分局的处理意见。 2,广元昭化监督管理局对于广元大川检机动车综合测站的违规操作行为,数据篡改,事实清楚,而执法人员不懂业务,没有深入调查,敷衍塞责,对举报人忽悠,言语恐吓,声称我想延期多久就多久,怎么处理我有这个权利。 3,自立案至今,本人未收到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何处理结果文书, 回函纯属撒谎。 本人再次申诉说明:不具备检测资质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的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的车辆,出具的报告是否有效?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谁来负责?作为国家执法人员无作为、无视法律法规是不是还理直气壮?本人哭求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种以假乱真,无视法律的行为必须严查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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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7 0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的回函,所属与事实不符 ,本人十分不满意,原因如下,1,关于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用假学历,假职称取得的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问题,没有明确处理结果,,反而推卸责任,摔包袱给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分局。但是本人至今也没有收到昭化分局的处理意见。 2,广元昭化监督管理局对于广元大川检机动车综合测站的违规操作行为,数据篡改,事实清楚,而执法人员不懂业务,没有深入调查,敷衍塞责,对举报人忽悠,言语恐吓,声称我想延期多久就多久,怎么处理我有这个权利。 3,自立案至今,本人未收到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何处理结果文书, 回函纯属撒谎。 本人再次申诉说明:不具备检测资质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的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的车辆,出具的报告是否有效?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谁来负责?作为国家执法人员无作为、无视法律法规是不是还理直气壮?本人哭求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种以假乱真,无视法律的行为必须严查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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