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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办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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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1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4-24 09:44 编辑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办案!
1.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和第五章之规定办案,坚决查处公然违反党纪、国法之事件!
2.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培戡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收受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贿赂,或者在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有“干股”不能出现“自己查自已”、“自纪给自定性”的严重错误。
3.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不接贴办理此项事件,发贴人将向中央纪委实名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不接案不办案事件。
2024.4.12
1(原贴):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接贴
一、2022920日,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名义、加盖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印章,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发布《关于龙和锦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的公告》,成立所谓的《龙和锦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该换届小组成员中,无一名业主代表,且90日内没有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业主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之规定和“筹备组应当自成立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之规定。
二、2022929,“龙和锦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摇身一变成为“龙和锦尚业主大会筹备组”,以“龙和锦尚业主大会筹备组”名义、加盖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印章,发出《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自荐和联名填报的通知》。《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自荐和联名填报的通知》中“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第8条“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交共同分摊费用,无连续1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公摊费用记录。”,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将向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排除在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之外,公然剥夺了龙和锦尚大部分业主作为业主的权利。特别是龙和锦尚业主与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于2025529日到期、截止,此后
一直未续签有效、合法的合同。
故此,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对该违法事件查实并对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对该违法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加盖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培戡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党纪国法予以处理;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对该事件中所涉公务人员是否收受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贿赂,或者在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有“干股”、分红,或者有人员是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的一员。
最后,还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书记李昱隆对此违法事件予以关注、督办。

他附2(回复)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东坝街道加盖公章发布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相关公告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问题。
       经核实,龙和锦尚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已于2022年8月届满,截至2022年8月18日小区未进行第二届业委会换届工作。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3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组建换届小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本条例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规定组建换届小组”。2022年9月7日,由东坝街道苴国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张贴准备启动小区业委会换届公告,2022年9月20日苴国社区在小区张贴成立换届小组公告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换届小组中无业主代表的问题
       经核实,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换届小组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规定组成,因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代表,为推进业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东坝街道结合小区实际,由街道、社区两委及辖区派出所组成换届小组,对小区换届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2022年11月11日公示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小区张贴公示期间未接到小区业主任何投诉与建议。且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三、关于反映落款换届小组变成筹备组,并在业委会成员资格条件中规定“按规定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交共同分摊费用,无连续1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公摊费用记录”,公然剥夺了龙和锦尚小区大部分业主权利的问题
       经核实,2022年9月29日,《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和联名举荐填报的通知》落款为: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东坝街道代章)属实,同样具有效力。该通知发出后,因疫情原因,小区无业主报名,换届工作搁置。为有序推进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2月6日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东坝街道代章)再次发出《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和联名举荐的填报通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人提供无偿服务。《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9条8款约定:按规定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交共同分摊费用。东坝街道结合辖区小区业主缴费实际,以年为缴费期限,此约定得到辖区小区业主普遍认可,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该小区换届工作中加盖东坝街道印章符合规定。
       四、关于认为小区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收受广元国恒物业贿赂,有干股、分红或是物业公司一员的问题。
       经街道纪工委和区住建局调查核实,无此情况。
       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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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1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经受理。感谢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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