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6-29 15:14 编辑
我张勇,年龄59岁,于2005年8月从事昭化古城清扫环卫工人,并工作至2021年10月,有劳动合同作为事实依据,并有昭化镇现居住人员作为证人,能为我证明我于2005年8月从事昭化古城清扫环卫工作,其中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与昭化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后面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昭化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但工作内容不变,一直工作至2017年2月,合同期限为2007年至2013年6月,还是一直从事于昭化古城清扫清运工作。在2017年3月该政府通过招投标引进四川恒美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并外包给该公司,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但还是一直从事该工作至2021年10月。目前我面临退休时间,但是由于昭化镇人民政府和昭化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未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导致我不能进行正常退休,并且退休后连最低生活保障也没解决,目前我各方面走访,该政府由公益性岗位及其他理由还是不进行社保补缴,并且该政府为规避法律风险转嫁劳动关系到社区居委会,而该社区居委会为民间组织,并没有购买社保和用人资格,导致我现在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希望相关部门解决最底层清洁劳动工人后续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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