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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K6263

咨询下国土和住建相关部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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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4 1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4 15:00
一分钱不带,跑的风快,不学无术,还理科生,居然还有店小二跟风!抽一点时学习学习吧,与实俱进。

1首先截图只是你网上查的别人的说法,你看下你图片上面最下面说的是谁呢,业主共有!?2拿法律法规条文说话


3我等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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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4 1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citcwh 发表于 22-4-14 15:01
与你息息相关,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这样解决城区停车难题  澎湃新闻客户端 2021-06-18 22:06澎湃新闻旗下帐 ...

谢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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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k6263你讲的挺有道理  另外2个是论坛上出名的杠精,你和他们说个啥,他们2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不要惹 哈哈 你是辩论 人家是吵架(你见过吵架会讲逻辑吗?只讲过瘾和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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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2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从国家政策宪法到市容管理,无一不知!无一不晓!引经据典 随时占据道德高地!有时站在法律高地喷 如果情况不对  马上转换到道德高地或者大义高地上指责对方!  充分的表演了川剧变脸的艺术性!厉害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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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4 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ydjsdg 发表于 22-4-14 16:31
dk6263你讲的挺有道理  另外2个是论坛上出名的杠精,你和他们说个啥,他们2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不要惹 哈 ...

谢了,谢了,第一次因事情关注这个论坛。不了解他们,以后遇到他们我就绕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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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4 1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ydjsdg 发表于 22-4-14 16:40
那2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从国家政策宪法到市容管理,无一不知!无一不晓!引经据典 随时占据道德高地!有时 ...

谢了,兄弟。我都一度认为是某官方开个小号来捣乱的呢!你这样一说我就明白了,我高估了!高估了!哈哈     谢谢了!我这新来砸到,不了解这些事情。

不过我看别个都有官方回复,为啥我这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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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只是你们小区,很多小区的用地红线都被城管改为收费停车了。你在你的红线内停车别人还可以贴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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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lcf5203380777 发表于 22-4-14 17:09
不只是你们小区,很多小区的用地红线都被城管改为收费停车了。你在你的红线内停车别人还可以贴罚单

最近通过各种渠道的了解,其实很多事情,他们报批城管,至少城管那边觉得他们肯定是合规的,我看了下,比如全是土地红线内的,他们就和物业或者业委会签了协议的,如果和市政各一半的这种,就签了共同建设的协议,也是和物业或者业委会。主要的问题就是不管是物业还是业委会,就没把这个事情公布给小区所有的住户,那就涉嫌,城投,物业或者居委会的人动了所有业主的权益了,说白点就是收益被他们几方给瓜分了,中间可能还存在开发商!其实我的事情差不多解决了,就等个自然资源局的官方回复,防止他们给我继续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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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1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K6263 发表于 22-4-14 17:28
最近通过各种渠道的了解,其实很多事情,他们报批城管,至少城管那边觉得他们肯定是合规的,我看了下,比 ...

施工这方面,建议你先问问业委会,物管公司。一般来说搞施工,会贴施工告示和通知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程序这方面,一般来说是城管局负责审批,建议咨询城管局。停车管理公司也不是想在哪里划线就在哪里划线。土地归属这方面,得去咨询开发商和国土规划局。最后,还可以向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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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1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城市正常管理秩序,人人有责,反对某些极个别的人钻社会福利的文明空子,你又可懂,放着大量车库不去用,总想以所谓业主的(群众)的名义来占国家的便宜,挠乱正常的城市管理!给广元创建文明城市,,,,,,?所以说,要以大局为要,不要我字当先,私利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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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2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K6263 发表于 22-4-14 17:28
最近通过各种渠道的了解,其实很多事情,他们报批城管,至少城管那边觉得他们肯定是合规的,我看了下,比 ...

我们居住的小区有2个“红线”,一个是用地红线,也就是当时开发商拿到宗地的四至边界;另一个红线是建筑红线,即开发商在进行开发建设报批时,需要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建筑退距,具体退距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情况每一宗地可能都不一样,要查可以到城建档案馆进行查询。在说回权属的问题,当开发商建房销售进行权属分割时,宗地用地红线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建筑区划以外的公共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理所应当就是整个业主共同所有的了。只要你们小区业委会得力,经依法批准后自建对外经营的停车场都是可以的。至于业委会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交由第三方使用的,是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那个什么春夏秋冬,——你完全可以找个律师或者直接去市自然资源局问问,少丢人现眼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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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你自己去查询,广元市不可能为一家或某个小区开绿灯,丢不丢人,时间会以实事求检验。
Screenshot_20220414_144611_com.baidu.searchbo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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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悲歌城主 发表于 22-4-14 21:16
我们居住的小区有2个“红线”,一个是用地红线,也就是当时开发商拿到宗地的四至边界;另一个红线是建筑 ...

最好自已去查询,广元市不可能为你某个小区单独开绿灯的,丢不丢人,时间实事会检验的,好比原曼哈顿和东坝的龙和锦尚小区。小区外围用于市政公用土地权属如果是某个小区的,完全可以仿照水榭花都,你们口中的绿化地(比如)引用某个人的原话,用围墙圈进你的小区去,如果用于了街面上的人行道和公用设施通道使用权归你所谓业主的,那未,这也不远,会用实事告诉你我真象好不好?真的也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Screenshot_20220414_144611_com.baidu.searchbox.jpg
Screenshot_20220414_144749_com.baidu.searchbo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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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14 2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4 22:03
最好你自己去查询,广元市不可能为一家或某个小区开绿灯,丢不丢人,时间会以实事求检验。

这个人看到都是一些八卦消息,也不去看看正规途径的条文,还好意思截图到帖子里,真的丢人现眼。当然你截图的东西也没啥问题,和我们在一个频道不!真的很丢人啊!
附下我同事看了后让我发个你的一个图片
8476EC7C-78DB-4AB9-8174-1B8736F9BAC3.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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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14 2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4-14 22:03
最好你自己去查询,广元市不可能为一家或某个小区开绿灯,丢不丢人,时间会以实事求检验。

且不论你是否理解你截屏的内容,单就论你在野鸡网站上找的信息和《民法典》对抗?自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民法典》第247条的意思,实在不行再在百度上搜一下247条的解释和释义……再不行去看一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看一下物业管理范围怎么确定!你觉得广元市政府有那么大的勇气,违背全国人大和四川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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