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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4月25日在建言献策论坛发表“电瓶车飞线充电” 的事项已经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劝阻、制止小区业主电瓶车飞线充电行为的职责,若劝阻、制止无果,可报请公安机关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对上述回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563165。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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