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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小区车位均为业主购买、所有权人对己所有动产、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提下,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扣除物业服务成本费用外,剩下部分归车位所有权人所有。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563165。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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